南宁市市民中心办公时间:9:00 — 12:00;13:00 — 17:00。
南宁市民中心位于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12层地面楼层分为A、B、C、D四个区。目前市民中心共进驻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约60个,设置对外服务窗口600个,办理各类服务事项432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233个,公共服务事项199个,市民在此可以享受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各种一站式的服务。
相比之前的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民中心大楼的配套服务功能有所升级和优化,市民在此能享受到更为舒适的“审批环境”。比如,增加了银行、咖啡厅、图书阅览室等区域。此外,市民中心还进行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审批事项。 除了宽敞明亮整洁又“高大上”的办公环境,该中心的很多细节也显得非常人性化,譬如等候区的茶水间、母婴室和无障碍卫生间,以及将来逐步完善的小超市、餐吧等,都能让市民在这里体验精细、温暖的服务,实现“办市民所有的事,办所有市民的事”。
【法律依据】
《南宁市市民卡公共交通领域优待功能注册验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宁市市民卡在公共交通领域优待功能注册验证的管理,保障持卡人的权利,提供方便、安全、快捷的服务,根据《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荣誉市民在本市享受的优惠礼遇的通知》(南府发〔2007〕6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11〕18号)、《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南府发〔2013〕3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民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5〕24号)和《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客运票价的批复》(南价格〔2016〕6号)等有关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交通领域是指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定线运营的公共汽电车及轨道交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南宁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是指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发行的,具有政府公共服务、个人社会事务、公用事业和商业便民等服务功能的多领域应用智能型集成电路卡中的记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