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 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 一审 判决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 二审 终审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裁判文书具有 强制执行 效力,是指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 法院判决书 的法律效力问题的解答。
《企业破产法》
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