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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结婚登记条件的法律规定
2024-07-29 09:36:09 责编:小OO
文档

成都结婚登记条件包括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男方年龄需满22周岁,女方年龄需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亲属关系。登记程序包括初审、受理、登记,内部程序包括婚姻登记处受理、登记员审查、填写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颁发婚姻登记证。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

法律分析

成都结婚登记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必须在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其次,男女双方需自愿结婚;第三,男方的年龄需满22周岁,女方的年龄需满20周岁;第四,双方均无配偶;第五,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最后,不能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亲属关系。

二、成都市结婚登记流程

外部程序: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内部程序:

1.婚姻登记处受理;

2.登记员审查;

3.填写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颁发婚姻登记证。

三、成都结婚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法定依据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语

成都结婚登记条件包括以下几点:必须在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男女双方需自愿结婚;男方的年龄需满22周岁,女方的年龄需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亲属关系。二、成都市结婚登记流程:1.初审2.受理3.登记4.内部程序:1.婚姻登记处受理2.登记员审查3.填写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4.颁发婚姻登记证三、成都结婚所需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四、法定依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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