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道德的法律是法律,冰冷的法律逻辑需要考虑人类的情感。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法律治理视野中的“人”,既不是雷锋同志一样的“好人”,也不是十恶不赦的“坏人”,而是“中人”:这个人可以不做好事,但不能做坏事;可以在法律范围内随心所欲,但不能超出法律的边界为所欲为;这个人并不需要具有多么高尚的道德品质,只要行为符合法律的规范。尊重和理解都是双向的,只有司法者发自内心尊重和信仰法律,依法办案,不畏千难万险秉公执法,才会让公众信仰法律,相信法律,相信法治的精神能够确定性地实现。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法律是公道自在人心。法律是硬性的,道德是柔性的。正因为法律是硬性的,才会有权威性、公正性,才会让民众感知、认同并服膺,正所谓法无信不立。但反过来说,法律的硬性特征使得法律的引导和教育功能不如道德这种柔性的手段那么明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不容情”、“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在以公正无情的面目示人的时候,一定程度上已经注定了法律可以规范行为,但不能深入内心;法律可以治标,但不一定能治本。而道德的柔性特征正是对法律的有益补充,在“法不责众”式的轻微违法行为的治理中,直对人心的教化比只管行为的处罚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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