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如果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有权到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