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价目表是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而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经他人承诺后,就可成立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