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向另一方寄送价目表的,是属于要约邀请的行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