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单位领导的处理方式如下:
1、停发或核减销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养老金等待遇;
2、停缴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3、办理返岗,辞职,退休、退职,辞退、解聘等手续;
4、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吃空饷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侍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吃空饷的处罚如下:
1、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上班的,要进行清退;
2、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或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待遇的,应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3、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核销工资关系或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4、对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的,按照政策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做事或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的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