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被告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以取保名义,由保证人提供担保,而获得的一种保释方式。如果被告人或其保证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导致暂时解除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措施需要恢复,被告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但如果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撤销申请被法院驳回,可以再次申请,但是需要具备新的证据或者事实变化,否则申请有可能会被拒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告人或者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
(一)案外人提出确凿证据证明取保候审对其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死亡、丧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其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形的;
(四)其他需要撤销取保候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四条:申请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被告人应当自知道有撤销的情形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保证人应当在被告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撤销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再次申请,但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或者事实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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