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况下,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如果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一、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的条件
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的处理办法:
1、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
3、提供证据证明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通过合法方式继受公司股权。
二、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
签订代持协议需要注意:1、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了解一下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是否有主体资格限制;2、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代持股权的权益归属;3、股权代持协议需要明确股东、名义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三、债权人能否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1、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发生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混同时;2、多股东的公司,当出现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时,可以列为共同被告。具体包括:资本显著不足、过度支配(一般发生于关联企业之间)、人格混同、财产混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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