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公司为诉讼主体。如果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