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具体确定内容,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及价目表等。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时,构成要约。
法律分析
要约与要约邀请可以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区分:
《民法典》第47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47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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