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不是临时工。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在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等组织内以非编制形式招聘的人员的意思。编外聘用人员主要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退休返聘人员等。编外聘用人员的编外指的是这些人员不属于组织的编制内,不享受编制内人员的待遇和福利。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绩效工资则根据个人表现和组织目标完成情况确定。除了工资外,编外聘用人员还享受有限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编外聘用人员与组织签订的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试用期规定及依据由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依据制度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福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组织应当依法依规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管理。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条件和年龄限制根据实际需要和组织内部规定而定。在招聘时,组织应当公开招聘,依法公平竞争,并对招聘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编外聘用人员存在的意义主要是满足组织在某些岗位上的短期或临时需求,同时可以灵活调整人力资源结构,降低用工成本。在辞退编外聘用人员时,组织应当依法依规操作,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体注意事项包括提前告知、支付经济补偿、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编外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日益广泛,成为政府履职的重要力量,体量大、作用大、管理难度大。一些地方出台了统筹管理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探索,实践证明,编外用人应该管,也能管好。同时,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编外人员情况复杂,管理中面临诸多共性个性问题,需要深化理论研究,加强制度设计,探寻管好用好这一庞大人员群体的思路和途径。编外用人现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源于政府职责任务的不断演化与编制的相对稳定之间的矛盾。政府履职所需人员多样,用人需求又经常变动。因此,政府的用人制度并非整齐划一、僵化不变,而是主辅配合、丰富多元的,除在法定制度架构下使用正式人员外,通常会以其他方式灵活使用各类人员,以维护组织机构的协调运转和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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