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和不得已的区别是表达的意思不同。
1、不得以:“不得以”不是一个词。“不得”是不可以,“以”是介词“用”之义。造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推销员业务培训。
2、不得已:无可奈何,不能不如此。违背本意的还必须去做。出自于《孟子滕文公章句下》:孟子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造句:由于经营不善,不得已将店铺转让。
3、已的现代释义:止,罢了:学不可以已。死而后已;表示过去:已经。事已至此。已往。业已;后来,过了一些时间,不多时:已忽不见;太,过:不为已甚。;古同“以”。以的释义:介词:行为产生的原因,相当于“因”“因为”“由于”;助词:用在单纯方位词或者时间词前。时间、方位、方向、数量、质量、范围之类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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