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是包括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发货人所有的、租用的或者是寄存性质的仓储处所。凡中途转运的保险货物,在中转地的承运部门的仓库或储存处,以及代办托运部门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停留候运期间都包括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并无期限。
当保险货物运至该保险单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保险责任终止。也就是说,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后,从运输工具上卸载下来,并经过搬运进入仓库或储存处所(包括露堆)存放后,该件货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责任终止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的保险责任在被保险货物运抵合同载明的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并存放于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所时终止。
若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或只提取部分货物,保险人对未提货物或剩余未提货物只承担15天的责任。若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的15天内,被保险人或其收货人不是将货物提出放入自己的仓库或储存所而是就地直接发运其他单位或再转运其他单位,责任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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