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设,首先这是从政府的行政地位来考虑的。
在我国,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法管理地方事务,负责执行或保证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可以说,它们是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主体。再者,从职能上看,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守护者,更是服务者。
如何突破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最主要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各级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所有权力都来源于法律,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首先要明确好政府的职能界限,并对政府以及下属部门的执法行为和范围进行细化、规范。
俗话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权力,一定要依法扎扎实实落实到位,否则就是不作为;而法律没有赋予政府的权力,政府就不得行使,这是依法行政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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