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研究生入学当年9月份开始按月发放(以学生人事档案实际到校时间计算),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资助年限不超过5年。
“三助”岗位助学金
岗位设置
(一)助教岗位设置
主要面向教学任务饱和,教学工作量大的教学单位,并适度向公共课、主干基础课倾斜。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按资助对象人数的100%设置,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的30%设置。
(二)助研岗位设置
由导师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设置。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按资助对象人数的100%设置;硕士研究生由导师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助研岗位,设岗数量应不低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0%,工科类学院应略高于以上比例,人文社科类学院可酌情略低。
(三)助管岗位设置
主要面向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校公共实验教学平台和人员缺编、在校学生人数多、工作量大的相关学院及职能部门。助管岗位设岗数量不低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
以上内容参考: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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