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受孕之刻起,生命便存在,应获得尊重与保护。直接实施、有意图、协助堕胎的行为,无论作为目的、手段或协助,均属犯罪。
2. 天主在创造工程中使万物从无至有,尽管人犯罪后,内心深处仍渴望与创造者建立联系,并具备认识天主的能力。
3. 所有宗教,特别是救恩历史均表明,人类对天主的寻求是一种内在需求。天主先是召唤人与他在祈祷中进行神秘的相遇。
4. 赦免罪行的三种方式包括:(1)圣洗(洗去原始罪恶);(2)告解(洗去领洗后所犯的罪恶);(3)上等痛悔(在无法告解的情况下,通过发上等痛悔也可获得罪行的赦免,但条件允许时,应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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