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加油站##出租房起火殃及邻里# ,谁担责?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租房屋起火殃及邻里,邻居诉请赔偿的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被告作为承租人入住涉案房屋后应当安全使用该房屋,但一被告对房屋内线路进行不当改造致使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系造成原告邻居损失的主要原因,而二被告房东在该房屋所在院中堆放易燃杂物,对于火势蔓延亦有影响,系造成涉案损失的次要原因,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法院判决一被告承担原告因火灾导致的全部损失的80%计6400元,由二被告承担上述损失的20%计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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