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加油站##员工离职被拉黑起诉前东家# ,法院:公司赔误工损失2.2万元! 据江苏高院2月28日消息,姜某与A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获取了经济补偿金,却被公司列入“黑名单”。离职后的姜某向B公司求职时,A公司HR告知B公司HR“黑名单”事宜。姜某起诉A公司,要求将其从公司“黑名单”中移出,并赔偿7个月误工费52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获取经济补偿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应据此限制平等就业权。A公司将劳动者法定权利作为其加重审查力度的原因,明显超出了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范围,构成对姜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A公司按照姜某的月工资标准赔偿3个月的误工损失22500元。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