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由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国务院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每个代表性项目都有一个专属的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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