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债务新政策是,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延期还款。
《民法典》(于2021年月1日生效)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总的来说,只要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并不会因为当事人暂时无力偿还就可以免除还款义务,除非债权人同意,除了延期还款之外,也可以跟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另外,以转移财产达到无力偿还的表面现象的,债权人可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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