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代建局属于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代建局负责市内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代建局主要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项目建设管理科。
法律依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代建单位完成建设管理,工期提前且质量优良的,项目法人按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奖励额度;超出工期、概算或质量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代建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代建单位承担;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法人应当解除与代建单位订立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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