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根据中国政府网资料显示,民政部门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在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民政部都是保留单位,其基本职能一直没有改变,“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没有改变,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没有改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改善优抚救济对象的生活、促进国防建设、移风易俗、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功能没有改变。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民政部门通过对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生活困难,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88年和1993年国务院两次机构改革都确定“民政部是国务院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1998年的职能定位除了规定民政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之外,在政府部门序列上将民政部列入“国家政务部门”,这表明民政部门行政管理职能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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