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厅和审计署交流多,审计署与审计厅经常会为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双方会介绍目前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并就审计整改工作的要点和难点进行充分深入地探讨。
审计厅由所在省级政府管理,是为地方政府职能机构,在省长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的审计工作,对全省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在审计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自治区审计领域的应用。
审计厅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全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省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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