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6月16日,全国政治协商筹备会议首次会议上,决定成立拟定国旗、国徽、国歌方案小组,并向全国发出征稿启事。一个月内就收到国内外应征稿件1920件,图案1992幅。
这些图案经过认真挑选,选出38幅图案印发给政治协商代表,让大家评议。最后确定其中的复字第32号图案,经审查通过并在9月27日的全国政治协商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作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国旗的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左上方缀着五颗黄色五角星;星较大,居左;四星较小,环拱于大星之右,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个小五角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我国人民所包括的四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升降国旗
1990年通过的《国旗法》规定: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为此,国旗卫士们在降国旗时,练就了过硬的收旗动作:当国旗在2分07秒的时间内降到国旗杆底座时,一名战士迅速用双手将国旗托住,而后另一名战士将旗面均匀地打成折叠状,此动作精确在13至15秒之间。
更换国旗
1990年通过的《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为确保国旗的圣洁和完整,天安门广场上空的国旗基本上每天都要更换一面。每逢重大节日,必须更换新国旗。即使国旗不受损,悬挂的最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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