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在古代跟不良人相似,唐代主管侦缉逮捕的小吏其官称是“不良”或“不良人”。受命于朝廷的派遣,负责治安维护和罪犯缉拿的差事。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与现在辅警同志的职责是类似的,他们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是可以在民警的带领下,从事案件侦查和犯罪案件的处理工作。
得益于唐朝长安的完善的治安系统,唐代长安城的治安管理主要分为三个层级,分别为中央机构、京兆府县、基层里坊组织。他们共同构建了一个严密的治安网络。大家可以把不良人理解为唐朝的基层治安队伍,其来源也是唐朝的大众阶层。
现在各地辅警的社会化招聘也是如此,但需要注意区分一点,作为一个法治社会,在辅警招聘各地会明确规定不能有前科和犯罪记录等要求,严格的资格审查和招聘条件就是为了保证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
辅警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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