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遵守法律和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要消除“近距离”盲区,把监督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审计项目责任制,完善主要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审计组长抓实施、审计组廉政监督员督现场的监督责任制,确保全员全程接受监督。
建立审计监督巡察制,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动定期或随机巡查,确保全方位、无盲区监督。建立审计项目回访制,对审计过程中的个人廉洁、执法守法、效果影响等情况进行回访,实施有效监督。
加强对审计人员监督方法
通过审前培训、现场管理、效能督察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审计人员风险防控意识,严格落实审计执法要求,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
筑牢“两复核”风险防线,做好基础复核工作,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的审核复核,把不完善、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解决在审计项目现场结束之前。除涉及重大违法违纪等保密事项外,对每个审计事项的事实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经办、领导等各层级人员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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