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计算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首先,从这些收入中扣除每年6万元的基本费用、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个人承担的企业年金(如果有的话)。综合所得收入总额中,工资薪金收入全额100%计入,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按80%计入,稿酬所得收入额则按70%计入。
2、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3、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办理退税或补税。如果应退税额大于零,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应补税额大于零,则需要补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年度综合收入没有超过12万元,或者需要补税但补税金额没有超过400元,可以免进行汇算清缴。此外,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时需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在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津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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