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合同中规定提前10天付房租是常见的做法。这主要是出于房东对租客可能拖欠房租的担忧。如果租客同意并遵守这一规定,那么提前支付房租是正常且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支付租金期限的明确约定,承租人应当遵守这一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支付租金的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金,也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治提前支付。在实际操作中,租客和房东可以就支付租金的期限进行协商,以确定具体的支付时间。如果租客不希望提前支付房租,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与房东明确沟通,以避免未来可能的纠纷。总之,是否提前支付房租以及支付的具体时间,应当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以及双方的协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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