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汇算清缴是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为该年度终了之后的三个月内,对于清缴结果应当多退少补。但是,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是不需要汇算清缴的。根据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汇算清缴指的是,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指定时间内,依据税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相关规定,计算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同时,结合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时预付的所得税额,确定当年应缴税额或应退税额。
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税计算公式: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