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微信红包与转账的借款纠纷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明确区分了微信红包与转账的性质,认定红包属于赠与行为,无需返还,而转账则被视为借款,需要偿还。这一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的广泛关注。
据报道,刘女士诉称,2019年其通过微信认识周先生。双方认识不久,周先生便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2020至2021年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15669元,后经多次催要均无果。对此,周先生辩称,涉案款项不是借款,是赠与。
根据我国民间的传统习俗,红包通常被视为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寓意着祝福和好运。在微信红包的设置中,也明确了红包金额的上限为200元,这一限制进一步强化了红包作为赠与行为的特征。因此,在本案中,法院认定刘某通过微信红包支付给周某的款项属于赠与,无需返还。
微信转账与红包不同,不具备“赠与”之义,其仅是微信软件设置的付款功能,是社会主体之间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本案中,原告以微信转账主张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如主张款项性质为赠与,其需要提交相应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官提醒,无论是普通朋友间或是恋人之间,对于大额款项往来,双方应该尽可能通过各种形式明确款项性质,以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这一判决也提醒广大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时,要注意区分红包和转账的性质。对于确实属于赠与行为的款项,可以通过红包形式进行支付;而对于需要偿还的借款等经济往来,则应该选择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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