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家医保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就公众对医保“家庭共济”政策的疑问进行了详细回应。
回应指出,对于已经加入职工医保的个体,可以通过办理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功能,使得自己的个人账户能被已参保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所使用,主要用途是支付医药费用中的自费部分。然而,文章也着重强调,在任何情况下,就医和购买药物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的仅仅是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而不是医保卡本身。
文章引述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医保的使用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并强调即便开通了“家庭共济”,这一原则也不会改变。因此,“资金可以共享,但卡片不能共用”。若挂号就医时不使用本人的医保卡,将被视为“冒名就医”,可能会面临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暂停,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同时,文章也详细说明了并非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能享受“家庭共济”的福利。尽管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被其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也需参加基本医保,二是需要办理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
目前多地的医保个人账户尚无法实现跨省市的“共济”。例如,如果家庭成员之间的参保地不同,可能就无法享受“家庭共济”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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