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爷爷10元卖给孙子学区房想要回遭拒登上热搜榜,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张某在原单位工作期间通过房改优惠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后张某及妻子陈某共同居住在房屋内。2018年9月,张某孙子小张进入小学读书。2019年8月,张某、陈某与孙子小张的父母共同前往房管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小张,成交价为10元,于是该房屋就此过户到了小张名下,但产权证仍由张某持有,房屋也由张某与陈某继续居住。
2021年,奶奶陈某患病住院,张某、陈某与小张父亲发生了矛盾,小张父亲自行将产权证挂失、重新申领并持有。在奶奶陈某死后,爷爷张某向法院起诉小张父亲,要求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张某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张某陈述,其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孙子系为其入学所需,而小张及其代理人小张父亲认为,案涉房屋过户系张某、陈某的自愿赠与,由此可见双方当事人虽对案涉房屋过户给小张的真实原因有异议,但是均认为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的合意。况且房屋买卖合同上载明的房屋成交价为10元,显然并非正常的房屋买卖价款,故应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但认定张某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小张系基于赠与的意思表示,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亦难以否定张某将案涉房屋赠与小张的真实意思表示,亦无法对抗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案涉房屋已归属于小张的事实。
因此,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小张所有。判决后,张某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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