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男子当场甩出2年消费清单 恋爱花销如何算?
“分手应该体面,谁都不用说抱歉。”这句歌词自从出品以来,一直受到大家的喜爱,被大家广为传唱。似乎大家都能从这句歌词中找到自己想要拥有的感情状态。可是,现实生活中,大家真的可以做到体面,不失风度的分手吗?
7月28日在湖南衡阳,女生和恋爱两年的男女因性格不合分手,没想到傻眼一幕出现。对方甩出多张清单,上面记录了二人在恋爱期间的花费,甚至精确掉小数点后两位。这里面小额的有一瓶水一束花一次停车费等,大额的则有他们吃大餐的消费。
女生这才恍然大悟,两年来“细心”的男友在备忘录上详尽记录下了恋爱中几乎每一笔花费。女孩子指出,像是有些吃饭费用是和男方亲戚在一块,该怎么算?
这件事引来不少网友围观,甚至引发了部分群众的共鸣,好像许多人在面对分手时,恋爱期间的花销问题都会是双方所争论的焦点问题。
那么哪些花费可以不还,哪些又应该还呢?
1、一般而言,恋爱期间花费金额的性质认定: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具体可以包括以下情况 :
(1)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一部分赠与,比如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等;(2)特殊日期,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3)特殊金额,如520、521、1314等金额以及其他小额赠与;这些都可以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赠与方一经交付,不能要求返还。
2、如果是一下情况,那么分手时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1)如果是借款,能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是会被法律所保护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则不同,彩礼为附义务的财物赠予,如未能结婚应当返还;(3)若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哄骗对方钱财达到法定数额的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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