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省国土厅、市(地)、县(市)国土局(处),是同级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乡(镇)人民...
社会团体以及与土地调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配合土地调查工作。第十二条 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报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设区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市辖区的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监察、财政、规划、房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乡镇、事处、村(居)...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规范国土资源监督检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
第二条 省、市、县国土部门,负责国家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省、市、县房地产、城市规划、计划、财政等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共同做好有关管理...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况进...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确定的城市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四)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五)土地管理法律、行规执行情况...
市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的前期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第十四条 区应当统一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每块的基本农田应当设立一个以上保护标志牌,标志牌上要注明编号、地名、面积、地类...
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所或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明确建设时间并受理农民宅基地登记申请。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第二章 项目申报第五条 国家对项目建设实行一年一定制度。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第六条 各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