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一、政府主动信息公开的时限。1、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2、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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