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修改对收买儿童处罚力度不断加重【点击查看详情】
(九)草案,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审议中,有意见指出修改后处罚力度还是偏轻,买方市场依然难以抑制。在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次审议时,拟对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进行修改,对于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情形,草案拟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015年6月24日提交审议的二审稿,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进一步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删掉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次二审,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把拐卖妇女、儿童分列开来,拟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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