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构成四要素【点击查看详情】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份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份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国务院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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