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的内容和意义【点击查看详情】
2、意义:就唐代政治而言,两税法统一了唐代中期以来混乱的税制,有助于强化中央集权,增加唐朝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实行两税法的第一年,中央财政收入增至一千三百五万六千七十贯(不算盐利)。两税法只根据财产多寡征税,使劳动力差别不再成为征税标准,原本因贫困无力纳税而被迫流亡、从军或庇荫到官僚贵族门下的劳动力受到吸引,有可能重新成为政府的编户齐民。两税法以实际居住地的人口为准进行征税,意味着中原人口稠密之地的人均税负偏低,边疆偏远地区的人均税负更重,也会吸引藩镇民众向中原人口稠密之地迁徙,从而间接削弱藩镇的实力。就民户负担而言,历史学者黄永年认为,因两税法的户数和地税总额根据唐代宗大历年间征税最多的一年的总额来定。即便考虑到户口增长,分摊到具体人户的负担也是加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