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处理方式【点击查看详情】
1.巡察组应当在巡察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个人线索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将其移交至本级纪委监委接收人。2.接收人应当在收到移交的个人线索后,进行初步审核和分类,判断线索属于哪种性质(如纪律、职务犯罪、腐败等),并进行初步筛选。3.若线索属于本级纪委监委管辖范围,接收人应当将其移交给该级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并在办案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4.若线索属于其他部门或单位管辖,接收人应当将其移交给相应的部门或单位,并将移交情况通知巡察组。5.其他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查处相关问题,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移交方和接收方。6.对于已经移交处理的线索,巡察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跟进和督促相关单位的处理进展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