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点击查看详情】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3)因妨害公务的行为,致使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收集固定案件证据、财产保全等紧急任务无法完成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2)采取持械、聚众围攻等暴力、威胁手段的。(3)损毁公务装备的。(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