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明确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标准【点击查看详情】
即使员工考核不合格或者存在末位淘汰制,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将考核不合格与员工不胜任工作关联起来,还是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末位淘汰制与不能胜任也有明显差别。须在制度里明确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比如。(1)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2)在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3)被客户投诉超过3次的。(4)在工作中有过错或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等等。一、对员工的考核结论。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对员工进行告知方可。没有告知的考核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证明效力的。员工可以不认可考核结论,但是企业不能不告知员工考核结论。此处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