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呢?【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在主观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时犯罪对象也可能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这两种犯罪也有以下主要区别。(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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