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点击查看详情】
南京市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南京市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南京市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