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128天具体计算方法【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市产假共计12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30天生育假。女职工可以在产前休假15天。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还可享受生育假30天和配偶陪产假10天。此外,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提供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假工资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分析;上海市产假共计128天,分为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第二部分为生育假30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而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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