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30天;(2016年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取消,详情情况以当地为准)。4、难产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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