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比例【点击查看详情】
医保报销比例为85%,如果超出基本限额,那么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的比例进行。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1)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600元。(2)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为28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6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120元。(3)广州外来工基本医疗(也就是购买了广州外来工医保的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在广州住院报销比例(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住院报销比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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