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挪用公款立案标准具体怎么划分?【点击查看详情】
您好,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