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征收不服的如何维权【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如果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两种方式。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4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